近日,浙江省出臺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除對政府投資預算管理、法律責任等作明確界定外,著重圍繞政府投資的預算安排、預算執行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
該辦法明確界定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規定政府投資預算管理是指對浙江省各級人民政府用于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政府性資金所進行的預算安排、執行和監督管理等活動。同時,還明確界定了政府性資金、政府投資項目以及政府部門對政府投資預算管理工作的職責。
辦法強化了政府投資預算安排。明確政府投資預算草案是政府預算草案的組成部分,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年初提出當年度本級政府投資預算總規模。同時,完善政府投資預算編制程序,并對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嚴格項目舉債管理和規范政府投資預算調整作了明確的規定。
在嚴格政府投資預算執行方面,辦法對財政資金撥付、項目資金專戶開立、自籌資金管理、施工圖設計及預算和招標文件編制、項目合同訂立、工程合同價變更、工程價款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事項作了具體的規范。
針對加強政府投資預算監督管理,辦法對本級人大依法開展的政府投資預算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預算安排、執行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部門依法進行政府投資審計監督,以及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制度等相關事項作了明確,以進一步強化對投資預算的監督。
辦法規定了政府投資預算法律責任。明確了對財政部門未按規定安排政府投資預算,項目業主或其主管部門擅自舉債籌措資金,以及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騙取政府投資資金的行為的處理辦法。
該辦法的出臺,將對健全全省政府投資決策機制,強化政府投資預算約束,加強政府投資規范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起到有力的保障和推動作用,彌補了地方政府在政府投資預算規范和約束立法方面的空白。(來源:中國財經報)